张家港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网络 时间:2025-06-02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张家港市财政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6号■◆★◆◆;联系电话。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6号,电线.报刊■★★★◆◆、广播、电视等。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可登录◆★“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的★★“市级机关”目录中选中财政局,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下载打印。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